【馮永業涉貪】馮永業還押9.12判刑 求情指基於對一個女人的愛前途盡毀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8/14 15:34

最後更新: 2019/08/1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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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今日(14日)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曾耀輝攝)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馮今(14日)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辯方今求情時指,馮因本案前途及聲譽盡毀,都基於他對一個女人的愛。法官將判刑押後至9月12日,並拒絕馮的保釋申請,馮需即時還押候判。

涉案被告馮永業(55歲)及陳婉玉(62歲)今分別被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不成立,但馮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於1985年獲政府招聘為政務主任,展開公務員生涯,他任職前規劃地政局期間亦曾參與數碼港及迪士尼樂園等多個大型基建,他被捕前任職機管局,而被捕後辭職,至今沒有工作。辯方續指,被告與妻子,即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於98年結婚,兩人育有1名現年17歲的女兒。

辯方又指被告於多方面均對香港社會發展有貢獻,33年來服務社會,盡忠職守,雖然今次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但他在任期間的每一個決定,均沒有偏幫任何人或公司。辯方並指涉案的51萬元款項雖然屬利益,但並非賄款,亦沒有使馮在公務上對陳的公司有所優待,辯方形容馮今次被定罪其實是不幸,因為他前途及聲譽盡毀,都基於他對一個女人的愛。而馮做錯的地方,就是他未有在涉案時段與陳分手,最終干犯了今次罪行,但辯方強調愛情是外人難以理解的,馮作為公務員,當時的確未有採取最適合的措施。而即使馮當時知悉他與陳之間有利益衝突,但當時馮對陳的公司主要對口單位仍是賭王外甥謝天賜,陳的辦事能力不高,亦非公司決策人,而今次事件不外乎馮收取了陳的51萬元而未有申報,但他肯定知道的決策並無受此影響。

辯方其後又呈上共37封由多名前任或現任高官及馮的家人為其撰寫的求情信,當中包括馮的妻子馮程淑儀、前警務處處長李明逵、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土地註冊處處長張美珠等。由前任或現任公務員所撰寫的求情信中,多指馮有強烈熱誠服務香港社會,亦不時培養及提拔年青人,關心弱勢社群。

至於妻子馮程淑儀則於求情信中指,即使正如庭上披露,馮有婚外情,但馮仍然將家庭放在第一位,她憶述在2001年懷孕期間,醫生因胎兒宮內發展遲緩而建議她中止懷孕,但馮卻毫不猶豫地鼓勵她繼續懷孕,給予胎兒一個機會。馮程又指,相信丈夫已得到很大而且痛苦的教訓,而且他正尋求機會彌補自己的過錯。辯方其後又呈上馮的女兒所撰寫的求情信,女兒於信中指自己是一個早產嬰兒,出生後曾留院3個月,其後身體亦有不同問題,她形容父親花很多時間陪伴她,亦教她要有勇氣,父親是一個善良而關懷他人的人,希望法庭給予他機會。坐在犯人欄內的馮聽到女兒的信,亦不禁低頭拭淚。